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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0年,《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政務服務“好差評”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辦函〔2020〕21號)發布,建立全省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要求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據該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工作細則或方案。
2020年,《廣東省政務服務“好差評”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粵政數〔2020〕11號),細化政務服務“好差評”工作規則。
2022年1月,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印發《廣東省政務服務“好差評”工作規范》(GDZW 0059—2022),進一步規范政務服務“好差評”的基本原則、評價內容、評價渠道、評價規則、評價數據、評價處置及評價結果運用。
為貫徹落實省有關工作文件要求,進一步完善我市政務服務“好差評”運行機制,推動政務服務“好差評”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倒逼我市政務服務水平持續提升,參照其他地市先進做法,結合本市實際,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組織修訂《茂名市政務服務“好差評”實施細則》,并報市政府審定后印發實施。
二、修訂內容
?。ㄒ唬┮幏都殑t條款。增加了《廣東省政務服務“好差評”工作規范》(GDZW 0059—2022)作為依據。對照省有關文件,修改了個別條款的表述,更新個別機構部門名稱。
?。ǘ┩晟坡氊煼止?。參照《廣東省政務服務“好差評”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粵政數〔2020〕11號),對市、縣兩級有關部門職責進行重新劃分和細化,明確責任主體,壓實工作職責。
?。ㄈ┟鞔_工作要求。一是明確全市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管理要根據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統一工作部署和要求開展工作。二是明確“好差評”評價指標具體內容按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統一工作部署和要求動態調整。三是明確各級政務服務機構“好差評”統計公開渠道。四是明確差評工單整改、答復時限;明確誤評或惡意差評的核實要求。五是明確“好差評”統計內容包括服務事項得分、參評率和整改率,并按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統一工作部署和要求,進行動態調整,并刪除模塊統計等不當內容。六是明確縣級“好差評”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結果運用,參照市實施細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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