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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府規〔2023〕2號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廣東茂名濱海新區、茂名高新區、水東灣新城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單位:
《茂名市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已經十三屆市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交通運輸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
茂名市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市出租汽車經營行為,保障出租汽車乘客、駕駛員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出租汽車行業發展,根據《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出租汽車經營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服務及其監督管理活動,應當遵守出租汽車經營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細則。
第三條本細則所稱出租汽車經營,是指使用7座及以下乘用車,按照乘客意愿提供的營利性客運活動,包括巡游出租汽車(以下簡稱巡游車)經營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經營。
第四條 本細則所稱出租汽車經營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許可,從事出租汽車經營的企業法人和個體經營者。
第五條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市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出租汽車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區、縣級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
發展改革、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管、稅務、通信、人民銀行、網信等部門和工會組織,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出租汽車經營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出租汽車候車點、休息服務點、綜合交通樞紐調度場等配套設施的規劃建設,為出租汽車營運提供便利。
第七條 出租汽車經營應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優質服務。
鼓勵出租汽車經營者使用新能源車輛和為有需要的乘客提供無障礙車輛及其他無障礙服務。
第二章 經營許可
第八條申請從事巡游車經營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蟹蠙C動車管理要求并符合國家、地方規定的巡游車技術條件;
?。ǘ┯腥〉梅弦蟮膹臉I資格證件的駕駛人員;
?。ㄈ┯薪∪慕洜I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
?。ㄋ模┯泄潭ǖ慕洜I場所(含辦公室、培訓場地、司機休息室等)和停車場地(停車場地應確保滿足車輛安全監管的需要)。
第九條 申請從事巡游車經營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堆灿纬鲎馄嚱洜I申請表》(見附件1);
?。ǘ┩顿Y人、負責人身份、資信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ㄈ┭灿诬囓囕v經營權證明及擬投入車輛承諾書(見附件2),包括車輛數量、座位數、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
?。ㄋ模┢赣没蛘邤M聘用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ㄎ澹┭灿诬嚱洜I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文本;
?。┙洜I場所、停車場地有關使用證明等。
第十條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當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哂衅髽I法人資格;
?。ǘ┚邆溟_展網約車經營的互聯網平臺和與擬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具備供交通、通信、公安、稅務、網信等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調取查詢相關網絡數據信息的條件,服務器設置在中國內地,有符合規定的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ㄈ┦褂秒娮又Ц兜?,應當與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協議;
?。ㄋ模┯薪∪慕洜I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
?。ㄎ澹┰诜账诘赜邢鄳諜C構及服務能力;
?。┓?、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W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申請表(見附件3);
?。ǘ┩顿Y人、負責人的身份、資信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授權委托書;
?。ㄈ┢髽I法人營業執照;屬于分支機構的提交在服務所在地注冊登記的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以及企業法人授權該分支機構負責人全權承擔本服務區域網約車經營服務、承運人責任和相應社會責任等企業主體責任的授權委托書;
?。ㄋ模┓账诘剞k公場所、負責人員和管理人員等信息;
?。ㄎ澹┚邆浠ヂ摼W平臺和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的證明材料,具備供交通、通信、公安、稅務、網信等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調取查詢相關網絡數據信息條件的證明材料,數據庫接入情況說明,服務器設置在中國內地的情況說明,依法建立并落實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證明材料;
?。┌踩a管理制度、經營管理制度、服務質量保障制度文本;
?。ㄆ撸┦褂秒娮又Ц兜?,應當提供與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的支付結算服務協議;
?。ò耍┓煞ㄒ幰筇峁┑钠渌牧?。
其他線下服務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請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審核。
第十二條 申請從事巡游車經營的,應當向經營區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當向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三條 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有效期不超過8年,具體期限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根據投入車輛的車型和報廢周期等因素確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巡游車經營申請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4),明確經營范圍、經營區域、車輛數量及要求、巡游車車輛經營權期限等事項,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于網約車經營申請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明確經營范圍、經營區域、經營期限等,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
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向申請人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十五條網約車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相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并向企業注冊地省級通信主管部門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后,方可開展相關業務。備案內容包括經營者真實身份信息、接入信息、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等。
網約車經營者應當自網絡正式聯通之日起30日內,到網約車平臺公司管理運營機構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第十六條 擬從事巡游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如下條件:
?。ㄒ唬┸囕v的技術條件、維護、檢測、診斷、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內飾材料等基本要求,以及車容車貌應符合GB/T22485的相關要求;
?。ǘ┸囕v應按規定配置出租汽車標志頂燈、空車待租標志、計價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載衛星定位系統、安全防范設施和消防器材等,計價器、車載衛星定位系統應符合GB/T22485的相關要求;
?。ㄈ┌凑找髧娡寇嚿眍伾蜆俗R,空車待租標志暫停運營標志和電召服務標志應大小適宜、顯示明亮、字跡清楚;
?。ㄋ模┭灿诬嚱洜I者名稱或簡稱、價格標準、服務監督電話和乘客須知信息等,應在車廂內外顯著位置明示;
?。ㄎ澹┑缆愤\輸證、從業資格證、服務監督卡(牌)、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強制保險標志、車船使用稅繳訖證等,按規定要求攜帶、擺放、粘貼;
?。┓?、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被許可人應當按照《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和經營協議,投入符合規定數量、座位數、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等要求的車輛。
第十七條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座以上7座及以下乘用車,發動機排量達到1590毫升(增壓車型不低于1200毫升)以上,車輛軸距達到2600毫米以上,符合國家相關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
?。ǘ┤〉梅账诘氐臋C動車牌照,車輛行駛證載明的注冊日期至申請之日未滿8年;
?。ㄈ┌惭b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車載衛星定位裝置應符合JT/T794及其他有關規定;
?。ㄋ模┸囕v技術條件、車輛污染物排放限值、車輛內飾材料、車容車貌應符合GB/T22485的相關要求,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車輛安全技術標準;
?。ㄎ澹┩庥^、顏色不得與服務所在地巡游車相似,不得安裝出租汽車頂燈或類似頂燈,不得在外觀車身上噴涂或張貼巡游車標志標識;
?。┸囕v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
?。ㄆ撸┓?、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及油電混用汽車的,發動機排量不作限制。
第十八條 從事巡游車經營的車輛,應當取得《道路運輸證》??h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巡游車經營者的申請,按照第十六條規定的條件審核后,向符合條件的巡游車核發《道路運輸證》。
第十九條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具體程序如下:
?。ㄒ唬┥暾埲讼蚍账诘乜h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材料。車輛所有者為個人的,可以委托網約車經營者代為提出申請;
?。ǘ┛h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對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情況進行審核,將經審核符合條件的車輛信息向同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反饋,并將審核結果告知申請人,出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輛審核結果通知書;
?。ㄈ┙泴徍朔蠗l件的車輛,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0日內持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輛審核結果通知書,向縣級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車輛登記或者變更;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過與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信息交換對相關信息進行核驗,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已通過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的車輛,登記或者變更為“預約出租客運”,并將相關信息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反饋。辦理變更的,不需要重新交驗車輛;
?。ㄋ模┛h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同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反饋信息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機動車行駛證已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的車輛核發《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第二十條 《道路運輸證》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以下統稱營運證。
第二十一條 巡游車車輛經營權因故不能繼續經營的,授予車輛經營權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優先收回。在車輛經營權有效期限內,需要變更車輛經營權經營主體的,應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辦理變更許可手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辦理巡游車車輛經營權變更許可手續時,應當按照第八條的規定,審查新的車輛經營權經營主體的條件,提示車輛經營權期限等相關風險,并重新簽訂經營協議,經營期限為該車輛經營權的剩余期限。
第二十二條巡游車經營者在車輛經營權期限內,不得擅自暫?;蛘呓K止經營。巡游車經營者需要暫停、終止經營的,應當提前30日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巡游車經營者終止經營后,應當將相關的經營許可證、營運證等交回原許可機關。
巡游車經營者在取得經營許可后無正當理由超過180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車輛運營或者運營后連續180天以上停運的,視為自動終止經營,由原許可機關收回相應的巡游車車輛經營權。
第二十三條 巡游車車輛經營權到期后,巡游車經營者擬繼續從事經營的,應當在車輛經營權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
原許可機關應當根據《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規定的出租汽車經營者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審核巡游車經營者的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結果,并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ㄒ唬┛己说燃壴诮洜I期限內均為AA級及以上的,應當批準其繼續經營;
?。ǘ┛己说燃壴诮洜I期限內有A級的,應當督促其加強內部管理,整改合格后準許其繼續經營;
?。ㄈ┛己说燃壴诮洜I期限內有B級或者一半以上為A級的,可視情適當核減車輛經營權;
?。ㄋ模┛己说燃壴诮洜I期限內有一半以上為B級的,應當收回車輛經營權,并按照第九條的規定重新配置車輛經營權。
第二十四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暫?;蛘呓K止運營的,應當提前30日向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書面報告,說明有關情況,通告提供服務的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并向社會公告。終止經營的,應當將相應經營許可證交回原許可機關。
網約車權屬發生變化的,車輛所有人應當及時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網約車運輸證變更,符合規定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予以變更。
第二十五條 從事出租汽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孟鄳獪蜀{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ǘo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ㄈo暴力犯罪記錄;
?。ㄋ模┪闯^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ㄎ澹┓?、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六條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對駕駛員進行審查,向從業資格考試合格的巡游車駕駛員核發《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向從業資格考試合格的網約車駕駛員核發《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以下統稱從業資格證。
持有相應區域巡游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與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內容相同的,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內可以互認。
第二十七條取得從業資格證的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經服務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從業資格注冊后,方可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從業資格注冊備案信息包括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信息、與出租汽車經營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協議等。
出租汽車經營者與駕駛員簽訂和解除合同,應當依法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用工平臺進行用工注冊、備案、申報。
第三章 經營行為
第二十八條 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承擔承運人責任,保證營運安全,保障乘客的合法權益。
個體經營者和采取承包經營方式的承包人,應當取得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按照規定注冊上崗,并由本人直接從事營運活動。
采取承包經營方式的承包人不得轉包或者擅自聘請駕駛員。
第二十九條 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凑諊蚁嚓P標準營運,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適的出租汽車服務;
?。ǘ┦褂眯阅芰己玫暮戏I運車輛,建立完善的車輛檔案,保證營運過程中設施設備完好;
?。ㄈ┡鋫渚哂谐鲎馄噺臉I資格且完成注冊的駕駛員,建立駕駛員管理檔案,定期組織駕駛員開展有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范、安全運營等方面的業務培訓和安全教育(簽名表、相片、培訓內容等);
?。ㄋ模┮婪{稅,按照規定購買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乘客意外傷害險、承運人責任險等營運車輛相關保險,充分保障乘客權益;
?。ㄎ澹┌凑找幎ㄏ蚪煌ㄟ\輸等部門提供營運數據以及其他必要的營運資料,實時傳送車輛衛星定位裝置記錄和生成的數據;
?。┙⒊丝驮u價、服務質量投訴及處理制度,保障乘客權益;
?。ㄆ撸┕窘洜I服務管理制度、車輛管理制度、從業人員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及治理制度,并定期向社會公示經營服務質量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ò耍┚W約車經營者對于營運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等,承擔先行賠付責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駕駛員轉移運輸服務風險;
?。ň牛┭灿诬嚱洜I者應當合理確定承包、管理費用,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因素及時調整承包費標準或者定額任務等,不得向駕駛員轉嫁投資和經營風險;
?。ㄊ┌l現乘客遺留物品的,主動提醒和歸還;無法歸還的,及時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ㄊ唬┓?、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十條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明碼標價,并向乘客提供稅務部門監制的票據。
巡游車運價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并建立運價動態調整機制。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必要時根據有關規定實行政府指導價。
巡游車經營者應當在車輛醒目位置公開運價和收費標準。網約車應當通過公司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等方式公開定價機制、動態加價機制、運價和收費標準。調整定價機制或者動態加價機制,應至少提前7日向社會公布。
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妨礙市場公平競爭,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有為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運營擾亂正常市場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等不正當價格行為。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公布服務監督電話,建立24小時服務投訴值班制度,指定部門或者人員受理投訴。
出租汽車經營者是處理乘客投訴的責任主體,受理乘客投訴事項后,應當在10日內處理完畢,并將處理結果告知乘客。建立投訴處理檔案,并接受服務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積極配合服務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調查處理投訴事項,提交投訴處理必要的相關材料。
第三十二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凑諊乙幎ㄈ〉脧臉I資格證,在從業資格證核定范圍內按照國家出租汽車服務標準提供服務,并不得轉借、出租、涂改從業資格證;
?。ǘ┌凑找幎〝y帶營運證和從業資格證;從事巡游車服務的,還應當在車內醒目位置公開本人的從業信息,且公開的信息應當與實際駕駛人員一致;
?。ㄈ┌凑找幎ㄊ褂贸鲎馄囅嚓P設備,不得故意破壞;不得在車廂內吸煙,載客運行時不得操作手機、飲食;
?。ㄋ模┌凑粘丝鸵蟮穆肪€行駛;乘客未提出要求的,應當選擇距離最短的路線行駛;因故需繞道行駛時,應當征得乘客同意;
?。ㄎ澹┎坏脽o故中斷運送乘客服務或者未征得乘客同意更換車輛。未經乘客同意不得搭載其他乘客;
?。┨峁╊A約服務的,應當準時履約,因故不能履約的應當提前告知;乘客未按照約定候車時,應當與乘客聯系確認;
?。ㄆ撸┌匆幎ㄊ召M并出具發票,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變相多收乘車費用;
?。ò耍┎坏美贸鲎馄囘M行違法犯罪活動或者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便利條件;營運中發現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并協助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ň牛┓?、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十三條 除下列情形外,出租汽車駕駛員不得拒載:
?。ㄒ唬┎荒芸刂谱约盒袨榈某丝鸵蟪塑嚽覠o人隨車監護的;
?。ǘ┏丝蛿y帶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物品的;
?。ㄈ┏丝筒辉赴凑障鄳挠嬞M標準支付車費的;
?。ㄋ模┏丝偷囊筮`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交通管制規定的;
?。ㄎ澹┏丝鸵笕テh、冷僻地區或者夜間要求駛出城區的,駕駛員要求乘客隨同到就近的有關部門辦理驗證登記手續而乘客不予配合的;
?。┓?、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可以拒載的情形。
第三十四條 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駕駛員的合法權益,規范與駕駛員簽訂的勞動合同、經營合同或者協議。
出租汽車經營者與駕駛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當明確約定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事項。
出租汽車經營者與駕駛員簽訂的經營合同或者協議,應當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建立營運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分配機制。
第三十五條 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車輛、處置措施和責任人等內容。
發生突發事件時,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統一指揮、調度。
第三十六條 巡游車可以巡游攬客、站點輪排候客,也可以通過電信、互聯網等方式預約提供出租汽車服務。
網約車單次營運行為須通過網約車平臺線上預約、派單(或搶單)、接單,形成完整的訂單流程記錄以備核查,不得巡游攬客、站點輪排候客。
第三十七條 出租汽車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超出許可的經營區域的,單次經營的起點或者終點應當有一端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在交通方便、客流集中的地方設立異地巡游車回程候客站點,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網約車經營者應當加強網絡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風險能力,遵守以下規定:
?。ㄒ唬┯涗涶{駛員、約車人在服務平臺發布的信息內容、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訂單日志、上網日志、網上交易日志、行駛軌跡日志等數據并備份。通過服務平臺以顯著方式將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等個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圍進行告知。未經信息主體明示同意,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使用前述個人信息用于開展其他業務。除配合國家機關依法行使監督檢查權或者刑事偵查權外,網約車經營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的姓名、聯系方式、家庭住址、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地理位置、出行線路等個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標、地理標志物等涉及國家安全的敏感信息。發生信息泄露后,網約車經營者應當及時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及時有效的補救措施;
?。ǘ┎杉{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的個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網約車業務所必需的范圍。應遵守國家網絡和信息安全有關規定,所采集的個人信息和生成的業務數據,應當在中國內地存儲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上述信息和數據不得外流;
?。ㄈ┎坏美镁W約車服務平臺發布法律法規禁止傳播的信息,不得為企業、個人及其他團體、組織發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并采取有效措施過濾阻斷有害信息傳播。發現他人利用其網絡服務平臺傳播有害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并向公安機關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為公安機關依法開展國家安全工作,防范、調查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與協助;
?。ㄋ模┌础毒W絡預約出租汽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運行管理辦法》的要求與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監管平臺進行信息對接;
?。ㄎ澹┮婪ㄒ酪庨_展經營,不得新接入不合規車輛和駕駛員,并加快清退不合規的駕駛員和車輛。
?。┓?、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十九條 出租汽車經營者、駕駛員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屏蔽出租汽車相關設備數據傳輸信號,不得篡改出租汽車相關設備記錄和生成的數據。
第四十條 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資質的車輛、駕駛員提供信息對接開展網約車經營服務。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提供網約車經營服務。
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不得通過未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絡服務平臺提供運營服務。
第四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出租汽車經營者、駕駛員非法收取停車費用或者阻撓其正常營運,不得采取擾亂正常營運秩序的手段為出租汽車招攬乘客。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出租汽車經營行為實施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制止、糾正非法出租汽車經營行為及其他違法行為,維護出租汽車市場秩序。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負有出租汽車經營管理職責的部門之間的信息實時共享機制。
發展改革、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管、稅務、人民銀行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出租車經營行為實施相關監督檢查,并對違法行為依法處理。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健全內部監督制度,簡化許可程序,提高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水平,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構建網上業務平臺,定期公布出租汽車經營管理信息。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出租汽車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對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實施誠信評價。
出租汽車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視不同情形,將其已評定考核等級降級,并報上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備案:
?。ㄒ唬┌l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負同等、主要或全部責任的;
?。ǘ┌l生一次重特大惡性服務質量事件的;
?。ㄈ┙M織或引發影響社會公共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停運等群體性事件的。
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投訴制度,公開投訴電話、通信地址或者電子郵箱,接受乘客、駕駛員和經營者投訴和社會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受理的投訴,應當在1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應當在30日內辦結。
第四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巡游車的車輛結構、車容車貌、外觀顏色變動情況,以及安裝、使用出租汽車標志燈、空車待租標志、計程計價設備、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安全防范設施、消防器材等情況的日常檢查,發現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應當責令改正。
市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全市出租汽車違反國家計量管理有關規定,擅自改動計價器行為進行查處,及時協調落實企業對出租汽車計價器的更新、維修、保養工作。
第四十八條 出租汽車經營者疏于管理,導致發生利用出租汽車擾亂社會秩序、妨礙正常營運事件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第四十九條 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有權根據管理需要依法調取查閱管轄范圍內出租汽車經營者的登記、運營和交易等相關數據信息。依法調取的計程計價設備、交通監控視頻、汽車行駛記錄儀或者衛星定位系統記錄、采集的資料,經確認后可以作為認定違法事實的證據。
通信主管部門和公安、網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出租車經營者非法收集、存儲、處理和利用有關個人信息、違反互聯網信息服務有關規定、危害網絡和信息安全、應用網約車服務平臺發布有害信息或者為企業、個人及其他團體組織發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并配合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認定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網約車平臺公司進行依法處置。
公安、網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監督檢查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防范、查處有關違法犯罪活動。
第五十條 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建立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信用記錄,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同時將網約車平臺公司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予以公示。
第五十一條 出租汽車行業協會組織應當建立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不良記錄名單制度,加強行業自律。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細則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ㄒ唬┪窗凑找幎▽嵤┰S可的;
?。ǘ┪窗凑找幎男斜O督管理職能的;
?。ㄈ┪窗凑找幎ㄊ芾硗对V,造成嚴重后果的;
?。ㄋ模┌l現違法行為未及時查處的;
?。ㄎ澹﹨⑴c或者變相參與出租汽車經營的;
?。┧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ㄆ撸┢渌麨E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
第五十三條 未取得巡游車營運證的車輛噴涂巡游車專用標識或者安裝巡游車標志燈、空車待租標志或者計程計價設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00元罰款。
第五十四條 出租汽車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企業法人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個體經營者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ㄒ唬┪窗凑找幎ㄏ蚪煌ㄟ\輸等部門提供營運數據或者其他必要的營運資料的;
?。ǘ┪磳崟r傳送車輛衛星定位裝置記錄或者生成的數據的。
第五十五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本細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罰款:
?。ㄒ唬┪慈〉脧臉I資格證或者超越從業資格證核定范圍,駕駛出租汽車從事經營活動的;
?。ǘ┺D借、出租或者涂改從業資格證的。
第五十六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事巡游車服務,未在車內醒目位置公開本人的從業信息或者公開的信息與實際駕駛人員不一致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0元罰款。
第五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細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ㄒ唬└蓴_或者屏蔽出租汽車相關設備數據傳輸信號的;
?。ǘ┐鄹某鲎馄囅嚓P設備記錄或者生成的數據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八條 巡游車的報廢標準按照國家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執行。
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退出網約車經營的車輛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
第五十九條 本細則沒有規定的其他事項,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條 本細則自2023年6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茂名市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茂府規〔2019〕3號)及《茂名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茂名市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的決定》(茂府規〔2019〕7號)同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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